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版权所有):临安区人民政府 地址:衣锦街398号 运行管理:临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联系方式:56958005
技术支持:杭州瑞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 16位以上颜色 IE8.0版本以上浏览器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05069790号-1